商标论坛
  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 > 案例分析
商标咨讯中心:案例分析
』 『打印文章』 『关闭窗口
 

卫生香装潢图形


  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及类别:第3类香(卫生香)。
   审查意见及理由:驳回申请。理由:该商标为商品装潢图案。依据《商标法》的有关规定,不予核准注册。
   案例点评:申请注册的商标,必须具有商标的显著特征。该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是香(卫生香),而与该商标类似的图案常被用作香等商品外包装的装潢图案,已丧失商标的显著特征,起不到区别产品来源的作用,消费者也很难认为它是一个商标,不便于消费者识别。

 
 
  
 
  图片新闻
鹏程”获封“驰名商标
新超女又陷“商标门
流氓兔不能在华当商标
新超女又陷“商标门
  相关文章
·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
· 如何申请特殊标志登记
· 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
· 如何缴纳商标业务规费
· 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
· 如何领取《商标注册证》
热点新闻
如果您有任何问题,请拨打专业咨询电话:010-58565828  010-58565829!
站内搜索
 
 
栏目导航
 
公 司 简 介
商 标 注 册
商 标 转 让
商 标 设 计
商 标 知 识
联 系 方 式


北京恒嘉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
公司地址: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公寓1603(商标局北邻)

电话: 010-58565828 010-58565829  电子邮件: sbcx@163.com

京ICP备0501035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