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及类别:第3类香(卫生香)。 审查意见及理由:驳回申请。理由:该商标为商品装潢图案。依据《商标法》的有关规定,不予核准注册。 案例点评:申请注册的商标,必须具有商标的显著特征。该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是香(卫生香),而与该商标类似的图案常被用作香等商品外包装的装潢图案,已丧失商标的显著特征,起不到区别产品来源的作用,消费者也很难认为它是一个商标,不便于消费者识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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