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对商标局业经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,根据〈〈商标法〉及有关法律,在法定期限内,提出质疑的法律行为。也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程序。 提出商标异议应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: (1)按格式规定填写的〈〈商标异议书〉〉两份,并加盖公章; (2)提交能够证明其异议理由的有效证明材料; (3)缴纳异议规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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